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实训室管理总则

作者: 时间:2019-04-23 点击数:

 

为加强实训室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训教学工作安全正常运行,特制订本管理总则。

 

1.电气与电子工程系设专职实训室管理员两名,负责全面管理各专业实训室的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领导的指导下工作。

 

2.每个实训室设兼职管理员一名,协助专职实训室管理员开展实训室的建设、维护、安全、清洁及教学安排等各项工作。给予实训室负责人一定的工作量补贴。

 

3.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和卫生管理制度。新到实训室工作的教职工及学生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实训室室内温度、湿度及空气清新度保证达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卫生要求及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要求。实训室内设备、器材应保持清洁,各种仪器和工作台的布局要符合实训工艺流程要求,摆放合理、整齐。保持实训室处处整洁。

 

4.实训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得外借。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借用,需要系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5.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事故后,当事人应及时向实训管理员及分管领导汇报,如实说明事故原因情况。丢失损坏仪器设备除应负经济赔偿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除备赛和社团活动全天开放,实训室在无指导教师情况下,不得进入学生。实训室钥匙不允许交给学生。实训任务未完成时,在实训指导教师指导下,可利用午间、课外活动或周末时间完成实训任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独立完成实训任务。

 

7.非专业教师不得进入实训室指导专业实训。根据各实训室的特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8.实训耗材采取购置和管理分开制度。跨系使用实训室的教师必须填写《使用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实训室申请表》,确定损耗损坏费用后方可使用。

 

9.制定实训室安全管理应急处置预案,正确及时地处理实训室各项突发情况。

 

10.实训室是实践教学、学生技能训练和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由系教学部门负责管理,规范使用。

 

11.系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牵头对实训室按照6S的标准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专兼职实训室管理员随时关注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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