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实训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19-04-23 点击数:

1.不得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实训室。

 

2.进入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一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训室的规章制度,服从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

 

3.实训室使用人员对分管区域的设备、人身安全负责,防止设备人为损坏、人身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4.严禁在实训室内吸烟、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保持实训室处处整洁。要做到整个实训室桌面、墙面、地面、窗台、设备无污染、痰迹、积灰、蛛网及杂物,不留存垃圾。

 

5.加强安全用电管理。离开实训室前,要断电,关好门窗,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触电工作。时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实训室管理员。

 

6.禁止学生在实训室内用餐,保持良好的通风,确保实训室无异味。

 

7.实训室出现意外事故时,应及时正确处理,并向实训室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报告。

 

8.实训室备有消防器材,保证器材摆放有序,严禁随意调换。

 

9.定期对实训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实训室钥匙由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不得私自配制或外借。

 

11.实训室内不得使用与实训无关的各种电气设备,不准堆放与实训室无关的杂物和私人物品。按规定处理实训室教学损耗物。

 

12.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者,根据造成的损失,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3. 系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不定期牵头对实训室按照6S的标准进行安全卫生检查。专兼职实训室管理员随时关注实训室安全卫生工作。

 

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0535-6927235 0535-6927216

版权所有 烟台职业学院智能控制系 鲁ICP备06006156号